7.1.19 在浇筑泡沫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泡沫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7.1.20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 模板与泡沫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隔离剂不应影响结构性能或后续工序施工;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泡沫混凝土接槎处;
3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模板允许安装的偏差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有关规定执行;
7.1.21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泡沫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拆除时应能保证墙体表面及
棱角不受损伤。
7.1.22 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在浇筑泡沫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Ⅲ 运输与浇筑
7.1.23 现场泡沫混凝土的输送采用专用输送泵。
7.1.24 泡沫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泡沫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墙体的泡沫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泡沫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成。
7.1.25 净浆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站按施工水泥净浆配合比拌合好的水泥净浆由搅拌车运输至施工现场;
2 搅拌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JG/T 5094 的规定;
3 搅拌车在运输时应能保持水泥净浆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4 搅拌车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中途停留,途中运输时间不应超过2h。
7.1.26 采用搅拌车输送浆料时,泡浆混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车到达施工现场后,浆料应匀速卸料至二次搅拌机,并对浆料进行二次搅拌;
2 在二次搅拌机的进料口应加装过滤网,对浆料中的结块、石子等进行过滤,保证材料的均匀性,并防设备堵塞;
3 经二次搅拌机拌合均匀的水泥净浆经吸料系统至泡浆混合管内与泡沫进行充分混合,混泡时间宜为3min~5min。
7.1.27 泵送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浆混合好后经设备泵送系统由软管泵送至浇筑部位;
2 泡沫混凝土水平泵送距离不应超过500m,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500m 时,应采用泡浆分离中继泵送的方法,在离浇筑部位200m 内的位置进行泡浆混合继续泵送;
3 泡沫混凝土垂直泵送距离不应超过100m,当垂直泵送距离超过100m 时,应采用泡浆分离中继泵送的方法,在离浇筑部位100m 内的位置进行泡浆混合继续泵送;
4 泡沫混凝土在泵送浇筑过程中应尽量降低浇筑端口与浇筑面之间的落差,浇筑端口离浇筑面垂直距离不应超过1m,以防止冲击力过大造成气泡破损过多;
5 单次浇筑厚度不应超过1m,再次浇筑时间应以前次浇筑面达到上人要求为准;
6 单次浇筑厚度超过1m 时,应对泡沫混凝土水化热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当水化热温度超过75℃时,应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并在方案中控制保温、降温措施。
7.1.28 泡沫混凝土墙体一次浇注高度不宜超过3m。,泵送出料口与浇注面的高度不易超过80cm。
7.1.29 泡沫混凝土复合墙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清理,定位放线;要求对水平标高及墙体控制线、门窗位置线进行中间验收;
2 两竖龙骨沿墙体水平方向宜每900mm 设置一道,并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竖龙骨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4mm;
3 在墙体底部铺筑一层30mm 厚1:4 水泥砂浆层作为定位两侧轻质混凝土板底部的导墙;
4 轻质混凝土板应安排块图从下到上依次安装,安装时墙体两侧应同时进行,上下板块间宜抹2mm 厚水泥胶浆,两侧板可采用对拉螺栓连接;
5 泡沫混凝土复合墙体中,对拉螺栓与钢筋发生冲突时,宜遵循钢筋避让对拉螺栓的原则;
6 安装轻质混凝土板时应注意横平竖直,拼缝密合;当有板块需要切割时,也应保持表面平整;轻质混凝土板宜采用水泥胶浆封缝;
7 浇注孔留置数量应根据现场墙体布局确定,单一墙体的浇注孔间距应不大于6m;当为T型、L 型、十型墙体时,应在每个墙体均设浇注孔;
8 现场搅拌泡沫混凝土,应采用泵送软管伸入浇注孔内进行浇注,浇注应连续进行;当采用分层浇注时,应在前层泡沫混凝土终凝后进行上部泡沫混凝土浇注;
9 当墙高超过4m 时,墙体2m 高处采用水平龙骨与竖向龙骨铆接形成贯通水平龙骨带,在其上进行轻质混凝土板安装;
10 泡沫混凝土浇注完毕24h 后方可拆除螺杆。
7.1.30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屋面现浇应根据浇筑部位的工程情况编制具体的作业方案;
2 浇筑泡沫混凝土,浇筑面应做到平整,并一次成型,浇筑达到标定高度后用尺杆刮平;
3 刮平后在终凝前不得扰动和上人,不应承重,在终凝后应及时做砂浆找平层;
4 泡沫混凝土大面积浇筑时可采用分区逐片浇筑的方法;
5 泡沫混凝土流动性较大,当屋面的坡度大于2%时,用泡沫混凝土进行找坡施工时必须采用模板辅助;
6 当屋面为上人屋面时,需铺设地砖或铺设混凝土,可在泡沫混凝土终凝2h 后进行。
7.1.31 泡沫混凝土楼(地)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浇筑应按照先内后外的顺序进行浇筑;2 楼(地)面浇筑前应首先确定保温隔热层厚度找平线,浇筑后应使用刮板刮平;
3 浇筑完成后要进行3d 以上自然养护方可铺设加热管,期间不得进行交叉作业以防止踩踏破坏;
4 铺设加热管时施工人员必须穿平底鞋。
7.1.32 泡沫混凝土填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填筑应采用分层分块方式进行浇筑作业;
2 泡沫混凝土填筑单层浇筑厚度宜按30cm~100cm 控制;上一层浇筑应在下一层浇筑终凝后进行;
3 泡沫混凝土填筑浇筑过程中,泵送管出口应与浇筑面保持水平,不宜采用喷射方式浇筑。
Ⅵ 养护
7.1.33 泡沫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泡沫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夏季泡沫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不得少于7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泡沫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7.1.34 泡沫混凝土养护期间,宜在浇筑区域外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人或物在泡沫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再次施工条件之前进入。
7.1.35 泡沫混凝土早期养护期间应防止失水和过量水浸泡。
7.2 泡沫混凝土制品
Ⅰ 一般规定
7.2.1 浇注制品用的泡沫混凝土模具宜采用金属模板注模。模具的接缝应紧密,不应有水从模内流出。
7.2.2 模板在使用之前,应先清除粘着在模内的残留物,然后涂刷一层脱模剂。
7.2.3 注模时,泡沫混凝土浇注的高度不应大于800mm;应将泡沫混凝土浆均匀地分布到模板内,并且充满模内。
7.2.4 对于泡沫混凝土制品,浇注满的泡沫混凝土拌合物的模型不宜振动或撞击;并应防止天气变化的影响,在完全硬化前,应放置于潮湿环境中。
7.2.5 制品生产车间的温度不应低于10℃。
7.2.6 制品注模完成后,应在其上覆盖保水材料后进行养护。
7.2.7 泡沫混凝土制品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7.2.8 制品的成品不应露天存放。板材应侧立无空隙码放成垛;每垛可堆二至三层高。在每层中间及底层与地面之间,宜放置厚度相同的木垫块。
7.2.9 在运输板材时,应把板材无空隙码放侧立装运,排成二至三层高,板的纵轴应顺着运输方向。在层与层之间及底层之下,宜垫以相同厚度的木块。
7.2.10 制品的装卸不应抛掷。
7.2.11 泡沫混凝土制品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遵守现行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Ⅱ 泡沫混凝土制品的制备
7.2.12 制备应具有强制式砂浆搅拌机、电动搅拌机、电钻、靠尺、抹子等主要生产机具。
7.2.13 制备用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和使用,定期维护校验。
7.2.14 泡沫混凝土制品模型的用量应根据泡沫混凝土搅拌机的生产能力、工作班数、蒸汽养
护室的生产能力、模型尺寸及周转率(按泡沫混凝土在模型中的硬化期限)等情况来准备。
7.2.15 自然硬化的泡沫混凝土制品拆模期视周围的温度、浇筑的高度及泡沫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等情况决定,但不应少于28h。
7.2.16 自然养护凝固的泡沫混凝土制品经48h 硬化后,应在制品上标明制造日期;用蒸汽养护法制造的泡沫混凝土,其标记在运出蒸汽养护室后标明。
7.2.17 泡沫混凝土浇筑后数小时若已较坚固,应开始保湿养护;每天宜浇水两次以上。
7.2.18 蒸汽养护的温度应介于70℃~90℃之间,在整个蒸养期内不应发生剧烈变化。
Ⅲ 施工条件
7.2.19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墙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规定;
2 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在基层粉刷水泥砂浆找平层,且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 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并需做防水处理。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预留出外保温层的厚度。
4 保温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5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基层墙面必须坚实平整,空鼓处应铲除,必要时原装饰面层应清除,并用1:3 水泥砂浆补平。
6 按抹灰墙面的高度,搭好抹灰用脚手架。脚手架要稳固、可靠;
7 进场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场所,贮存期及条件应按材料供应商产品说明要求进行。
7.2.20 泡沫混凝土砌块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场地应预先夯实平整,并便于排水;不同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的砌块应分别覆盖堆放;堆垛上应有标志,垛间应留适当宽度的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措施;装卸时不得采用翻斗卸车和随意抛投;
2 墙体施工前必须按房屋设计图编绘砌块平、立面排块图;
3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事先预制加工,按不同型号、规格进行堆放;
4 严禁使用有竖向裂缝、断裂、龄期不足28d 的泡沫混凝土砌块及外表明显受潮的泡沫混凝土砌块进行砌筑;
5 泡沫混凝土砌块表面的污物和砌块周围毛边应在砌筑前清理干净;
6 砌筑底层墙体前必须对墙下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墙体施工。
7.2.21 施工中环境温度不应高于35℃,不应低于5℃,且24h 内不应低于0℃,风力应不大于5 级。雨天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夏季施工时作业面应避免阳光曝晒。
Ⅳ 泡沫混凝土制品施工
7.2.22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的有关规定。
7.2.23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应该坚实平整,表面平整度不大于5mm,凸起、空鼓、疏松和有碍粘结的污物应剔除,并用砂浆找平;
2 对于潮湿或吸水性过高,影响粘结和施工的基层应涂抹界面砂浆。
7.2.24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的粘结应符合规定:
1 先检查并除去保温隔热板背面有碍粘结的污垢,,再摆放于基层表面上的既定位置,打孔,无误后再进行粘贴;
2 粘贴时应均匀挤压滑动就位,并用橡皮锤轻轻敲打,确保板就位准确,粘结牢固,对孔进行保温栓加固,并同时用胶浆涂平加固准确,粘结牢固,对孔进行保温栓加固,并同时用胶浆涂平加固准确,粘结牢固,做到外表面平整,接缝紧密平直;
3 粘挂工序应从建筑物底部开始,由下而上进行,横向从转角部位开始。
7.2.25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特殊部位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栓在加固时,栓上涂密封胶浆,加固栓孔用胶浆涂平;
2 阴阳角处理应采用错口对接;
3 在缝处注抹耐候胶浆挂平,贴抗裂布。
7.2.26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在基层墙体上的粘贴应采用点框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施工应在距勒脚地面300mm 处弹出水平控制线,自下而上沿水平方向横向铺贴泡沫混凝土保温板,上下排之间泡沫混凝土保温板的粘贴应错缝1/2 板长;
3 泡沫混凝土板与基层墙体粘贴采用点框法粘贴,粘贴面积应大于 50%,及时粘贴并挤压到基层上,板与板之间的接缝缝隙不得大于10mm;
4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在墙面转角处,应先排好尺寸,裁切泡沫混凝土板,使其垂直交错连接,并保证墙角垂直度;
5 在粘贴窗框四周的阳角和外墙角时,应先弹出垂直基准线,作为控制阳角上下竖直的依据,门窗洞口四角部位的泡沫混凝土板应采用整块泡沫混凝土板裁成“L”型进行铺贴,不得拼接。接缝距洞口四周距离不应小于200mm。
7.2.27 泡沫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得浇水,泡沫混凝土砌块根据施工时实际气温和砌筑情况,必要时应按当地气温情况提前喷水湿润。
7.2.28 泡沫混凝土砌块墙内不得混砌粘土砖或其他墙体材料。镶砌时,应采用与砌块材料强度同级别的预制混凝土块。
7.2.29 泡沫混凝土砌块墙顶接触梁板底的部位应斜砌楔紧。
7.2.30 在砌筑中,已砌筑的泡沫混凝土砌块受撬动或碰撞时,应清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
7.2.31 砌筑泡沫混凝土砌块的砂浆应随铺随砌,墙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宜采用坐浆法满铺泡沫混凝土砌块底面;竖向灰缝应采取满铺端面法,即将泡沫混凝土砌块端面朝上铺满砂浆再上墙挤紧,然后加浆插捣密实。饱满度均不宜低于90%。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不得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7.2.32 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做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实。
7.2.33 砌入墙内的钢筋焊接网片和拉结筋必须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钢筋网片的纵横筋不得重叠点焊,应控制在同一平面内。
7.2.34 对设计规定或施工所需的孔洞、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进行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砌筑的墙体上打洞和凿槽。
7.2.35 水电管线的敷设安装应按泡沫混凝土砌块排块图的要求与砌块砌筑进度相配合,不得事后凿槽打洞。
8 质量检验与验收
8.1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8.1.1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8.1.2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且在泡沫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宜对泡沫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个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1 次。
8.1.3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检验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 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200t 为一个检验批;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 为一个检验批;掺合料应按每200t 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 为一个检验批;泡沫剂应按每1t 为一个检验批;
2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泡沫混凝土原材料,在不足一个检验批情况下,应按同品种和同等级材料每批次检验一次;
3 当采用饮用水作为混凝土用水时,可不检验。当采用中水、搅拌站清洗水或施工现场循环水等其他水源时,应对其成分进行检验。
8.1.4 泡沫混凝土原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 章的规定。
8.2 泡沫混凝土性能质量检验
8.2.1 现浇泡沫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前应检查泡沫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与施工配合比一致。在生产过程中应检查原材料实际称量误差是否满足要求,每一工作班应至少检查2 次;
2 生产前应检查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计量设备是否归零;
3 泡沫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检查每100m3 不应少于1 次,且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2次,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4 骨料含水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 次;当雨雪天气等外界影响导致泡沫混凝土骨料骨料含水率变化时,应及时检验;
5 泡沫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266 的规定。有保温和抗冻性要求的泡沫混凝土,还应进行导热系数和抗冻性指标的试验,导热系数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JG/T 266 的规定;抗冻性试验应符合本
规程附录A 的规定;
6 泡沫混凝土料浆流动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 规定,料浆流动度允许偏差为±30mm。
8.2.2 泡沫混凝土填筑性能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填筑性能质量检验应以填筑体为构造单元,并应按单个或若干个构造单元划分为检验批。
2 新拌泡沫混凝土试样宜在浇筑管管口制取,每个构造单元应至少制取二组试件;
3 当同一配合比连续浇筑少于400m3时,应按每400m3制取一组试件;
4 当同一配合比连续浇筑大于400m3时,应按每400m3制取一组试件。
5 浇筑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8.2.2-1 的规定;
8.2.3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性能质量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性能检验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第4.3.1 条、第4.3.2 条、第4.3.3条、第4.3.4 条的规定;
2 泡沫混凝土保温板应至少100m3为一检验批。在一检验批中随机抽样。性能检验抽样为每个项目随机抽取3组试件;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为随机抽样10块泡沫混凝土保温板。
8.2.4 泡沫混凝土砌块性能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泡沫混凝土砌块》JC/T 1062的规定。
8.3 泡沫混凝土工程验收
8.3.1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有关规定。
8.3.2 泡沫混凝土填筑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筑体主控项目的质量应全部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 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8.3.3 泡沫混凝土保温隔热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的有关规定。
8.3.4 泡沫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有关规定。
本文未完,下篇请详见<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3)>